2012年10月28日 星期日

新山史的問題



新山史的問題
莊仁傑

上周日,有一場與寬柔校史有關的研討會舉行。讓筆者想起個人對於新山史的疑問。

新山史有許多問題。

許多人在書寫新山華社領袖的時候,總是把他們經營鴉片館、賭館和妓院等過去給抹殺,認為這些領袖應該是沒有瑕疵的。但是實際上,當時海外華人社會的領袖大多經營這些生意,甚至憑此致富。如果抹殺這些過去,並無益於我們了解過去。

那麼為何許多人要抹殺這段歷史?許多人以現代的眼光來看過去。鴉片、賭博與嫖妓是非法的生意,甚至是違法並且不道德的。但是,在當時的情境之中,有不少海外華商從事這些商業活動,並且這些商業活動也並非非法,而是很正常的生財之道。這些生意所引起的道德爭議,在當時並非是全民關注之事。即使被少數人質疑其正當性,但是大部分的人認為它們有存在的必要。直到近代,現代政府把這些列入管制或者視其為非法,這些生意才演變成違反道德之物。因此,如果把眼光放回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經營這些生意者何罪之有?

此外,史學研究講究的是還原真相。雖然完全復原是不可能的,但如果我們不但不去復原真相,還極力逃避黑暗面,那麼歷史研究的意義何在?

另一個現象是,許多人嘗試把事實定於一尊。例如寬柔學校與柔佛古廟的創立,許多人執著於某一個特定的年份。可是事實真的可以如此嗎?

新山柔佛古廟的創立至今為止仍然是一段撲朔迷離的過去。不但缺乏許多直接的史料來證明它的創立時間,能夠間接證明它的創立年份的資料也不多。現今能夠做到的,就只是斷定古廟大約的成立時間。可是卻有許多人認為古廟非某個時間成立不可,並且言之鑿鑿。

寬柔成立的年份雖然看似清楚,但是現今留下來的坊間資料大多由當事人自己在事隔多年後所寫。雖然看似可信,但是如果進一步思考,會發現這與當時其他資料有所衝突。雖然這些當事人的記錄可信度不高,但是卻也提供了一個思考面向,即當時創校一群人之間的恩怨糾葛與利益衝突。可惜的是,這些資料背後的故事卻被研究者所遺忘。

可是,歷史是難以定於一尊的。對於歷史的解釋會隨著角度而有所不同,並且隨著時代的轉變,每一代對於同樣的過去有著不一樣的問題,因此得到的答案也會因此有所變化。雖然以上的定於一尊的例子是爭辯某些固定不變的史實,但是都缺乏實際可信的部分證明,為何不在這些問題上保留討論空間,而執著於某個可疑的真相?

此外,許多人在討論新山史的時候,會把現今的新山視為一塵不變的事物。但是實際上,現在的新山與八九十年代的新山不同;八九十年代的與五十到七十年代的新山不同;戰後與戰前的新山也不同;三十年代的新山與二十世紀初的新山也不同。如果一直以現在的眼光看待新山,而不把這份變化放在心上,是難以理解過去的新山的。

現在人們可以做的,除了從更多的管道尋找史料進一步補充之外,對於過去的研究也要抱著好奇之心。如此才能不斷有所創新,讓人們可以對過去有進一步了解。此外,新山史的問題並非只限於新山,馬來西亞其他地區的歷史也許也面臨相同的問題。有些地方已經有所突破,這些突破的方式等也可供新山史研究者作為借鑒。如此這般,新山史研究才會有所進步,往更高更大的格局發展。

願二十年後,新山史將有不同的風景。



(寫於20121028日凌晨,喝酒之後)

2012年10月14日 星期日

羅爾斯眼光看邊加蘭



羅爾斯眼光看邊加蘭
莊仁傑

邊加蘭的問題沸沸揚揚的時候,網路上也出現了一股聲音,認為為了發展和國家的未來,拆遷村落和學校,推平祖墳,並且把周圍的天然環境給破壞掉,是無法避免的問題。

好吧。讓我們從羅爾斯(John Rawls)的《正義論》(The Theory of Justice)來看看這件事情好了。羅爾斯是誰?羅爾斯是哈佛大學哲學系教授,其《正義論》是他在1971年所寫的一部磚頭大書。雖然這本書賣相不佳,一整個正經到爆炸(是的,對筆者而言,這本書需要正襟危坐地閱讀),但是卻非常受歡迎,不斷再版,而且也成為了近代人們談論社會正義時所必須參考和引用的書目之一。

羅爾斯指出,在怎樣的狀況下,人們才能夠制定出一個對所有人都公平的契約?由於每個人的身份背景不同,並且各個群體人數也不相同,因此在這樣的情形之下,所形成的法律會對有優勢者有利。因此,制定一個真正合乎公平與正義的法律,人們必須處在“無知之幕”後。在這樣的情況下,人們不知道自己是誰,不知道自己的身份與背景,因此處在一個比較能夠考慮弱勢群體的角度去思考,進而能夠制定出一套能夠惠及全體的律法。

回到邊加蘭的課題上來。

大家都知道在邊加蘭的石化工程對於環境有極大的破壞,並且這個過程中要拆遷整個村落、挖掉祖墳、毀掉學校。那麼設想一個假想狀況:你不知道你住在哪裡,那麼你會讓這樣的工程到馬來西亞來嗎?假如這個工程建在你居住的地方,他會毀掉你的家園,毀掉你家的祖墳,毀掉你世代相傳的維生技能。你能夠接受這樣的工程嗎?

如果你賭性堅強,認為即使接受,也不會落在你家。好吧,可能你出生不在某地很適合石化工程發展的地方,或者你很有錢或者有很強的賺錢能力,即使在你家,你也能夠不需不住就能夠搬離石化工程的所在地。但是對於一個社會來說,這種不公平的存在必須消除。

羅爾斯針對這種不平等,強調必須通過鼓勵人們發展各自的所長,讓他們賺取他們所應得的酬勞,但同時讓他們的所得能讓社會共享,幫助弱勢群體。這讓社會在保持平等的時候,又能夠繼續提升。用在邊加蘭的問題上,雖然可以通過補助讓受石化工程影響的人能夠不受到工程的影響,但是為何我們不從更根本的問題做起,從一開始就拒絕石化工程,讓有問題的工程從一開始就不存在?

簡單來說,大家不妨思考一下,如果這項工程的地點在你家,你的感受會如何。同樣地,馬來西亞的稀土廠、山埃採金、核電廠,還有最新的金馬倫密集開發的事情,都可以採用類似的思考方式去思考這些問題。大家不妨把自己放去“無知之幕”之後去想想,你真的會允許這樣的工程在自己的家園範圍內出現嗎?希望你家旁有稀土廠、有山埃採金、有核電廠,或者不當開放等等。為何筆者沒有列入邊加蘭的石化工程?抱歉,因為它不會出現在你家旁,因為你已經被它趕走了!

2012年10月5日 星期五

程序的正義——駁鄭丁賢的《波特眼光看邊加蘭》與《世界不會因我們駐留》



程序的正義——駁鄭丁賢的《波特眼光看邊加蘭》與《世界不會因我們駐留》
莊仁傑

看了鄭丁賢的《波特眼光看邊加蘭》與《世界不會因我們駐留》,發現了其中有很多問題。

這篇文章中第一個大問題是忽略了程序正義。程序正義是指,在進行資源分配與解決爭端的時候,必須經過合理正當的法律程序,並且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則。可是反過來看邊加蘭整個發展計劃,有符合程序正義嗎?

答案是沒有。

很多邊加蘭人反映說政府在工程之前並沒有徵詢邊加蘭人的意見,也沒有經過大家的許可就開始工程與徵地。雖然曾經一度因為壓力,而設立了邊加蘭石化工程計劃展示廳。但是這個展示卻設立在距離邊加蘭很遠的新山市中心的警察局內,完全不顧慮邊加蘭民眾的便利與利益。現在甚至演變成不論是否反對搬遷,一律都要搬離。這其中的種種,完全不符程序正義所要求的正當程序,更不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則。只按照政府的意願進行,完全不顧慮邊加蘭當地居民的心聲與利益。即使說為了國家發展村民必須讓路,但是其賠償程序與處理也不公正合理。這樣的處理方式,完全不正義。如果按照鄭先生的邏輯,那麼政府明日忽然以有問題的理由徵用他家所在的地區,他是否會認為這是應該的呢?

許多人說邊加蘭適合發展石化工業,因此這樣才符合國家利益云云。可是,發展就只是發展經濟而已嗎?

發展是多元的,不限於發展經濟。例如保護當地環境與文化,就不是一種發展?更何況一個擁有多種動植物的淡水紅樹林(馬來西亞的紅樹林是他處所不具有的),一個擁有獨立發展文化特色的地方(根據到當地收集資料的朋友們所言,邊加蘭的文化和宗教信仰與其他地方不一樣,具有獨立發展的特色)?此外,邊加蘭除了漁農業之外,也是一個旅遊景點。保留這塊土地的特色,並且積極開發其旅遊業的功能,何嘗不是一種發展?發展符合當地人技能與能力的行業(漁農與觀光),讓當地人也從中獲得好處,更不是一個讓國家、環境與當地人民的三贏發展嗎?為何只有發展石化工業,犧牲當地居民與環境,對於邊加蘭才是發展?鄭先生所言,顯示其只見發展之樹,而不見發展之林了。

筆者不熟悉經濟理論,只對於經濟史有些皮毛認識。根據經濟史家彭慕蘭(Kenneth Pomeranz)與王國斌(R. Bin Wong)所言,經濟發展並非只有投入資源與技術才可完成。經濟發展也可通過地區經濟分工的模式達成。在彭慕蘭教授的《大分流》(The Great Divergence)之中,就明確指出中國近代早期的經濟發展就是透過地區經濟分工所達成的。

同理也可用於邊加蘭發展上。邊加蘭周圍地區的巴西古當(Pasir Gudang)、馬塞(Masai)與新山等地區都以發展成工業區。與其更加靠近的新加坡更是有發達的工商業。相對的,邊加蘭可提供這些地區的人一個休閒之所,讓周圍地區的人能夠享有短暫的休息與充電,之後在工商業上衝刺。如果邊加蘭也隨著發展成工業區,那麼這不但是對邊加蘭造成很大的傷害,對於周遭地區的人更是一大損失。換句話說,柔南與新加坡地區的地區經濟分工將因為邊加蘭的石化工程而受到破壞,使得整體的經濟結構與功能遭受破壞。此外,邊加蘭原先就以旅遊業為主,為何不進一步開發其旅遊業資源,讓他不只是吸引周遭地區的人們,而是吸引全國,甚至是世界各地的人到此旅遊?應該是進一步開發其旅遊業資源的地區,為何要發展石化工程?為何不在原先的石化工業區進行?

即使撇開所有的理論不談回到鄭先生的文章上,可以發現鄭先生轉述波特先生的日本個案中,也指出必須要認清自己的“絕對的競爭優勢”,並以此作為發展的基礎。可是貿然地發展邊加蘭作為石化工業區,卻沒有留意到當地的人文、環境與旅遊資源,以及緊接發展石化工業之後而來的環境成本等問題。這絕對稱不上如鄭先生所言的認清自己的“絕對的競爭優勢”。如此一來,邊加蘭發展的石化工業,會不會如同日本經濟的命運,很快地就被人超越,然後一躍不振?而且邊加蘭比日本更可怕的是,不只是已發展但沒落的石化工程無法帶來貢獻,為了發展石化工業而被毀的漁農業、旅遊業和生態與人文環境等等,再也無法恢復。

綜觀全文,鄭先生所言漠視了程序正義。雖然發展是必須,但是卻忽略了發展的多元意義。雖然運用了經濟理論,但是卻忘了有更適合證明邊加蘭石化工程不符合經濟效益的理論。邊加蘭的發展,是絕對不能以鄭先生如此片面的設想來解釋的。

鄭丁賢的文章:
http://opinions.sinchew-i.com/node/25651

http://opinions.sinchew-i.com/node/25659